杀精剂的应用和妊娠结果
作者:Strobinon B, Kline J, Warbuton D.
脑部失调流行病学研究机构和纽约国家精神病学会
为了弄清楚怀孕前杀精剂的使用和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出生重量和先天畸形率的关系,我们对2712名纽约市妇产科患者进行了检查,其中149名(占5.5%)妇女在使用杀精剂时或使用杀精剂之前或之后怀了孕。妊娠前后使用杀精剂与任何重要的婴儿性别改变没有任何关系,与任何重要或次要的先天畸形也没有任何关系。在妊娠前后使用杀精剂与男性或女性婴儿的体重减少没有任何关系(将杀精剂的使用分为两种情况:使用和不使用)。
PIP:研究对象为纽约市妇产科的2712名患者,研究目的是为了验证妊娠前后阴道杀精剂的使用和婴儿出生时地性别比例、出生重量和先天畸形率之间的关系。其中1902名患者从来没有使用过杀精剂,149名妇女在妊娠前后使用了杀精剂,661名妇女虽然使用过杀精剂,但不是在妊娠前后使用的。妇女在婴儿出生前(通常时怀孕后的第6个月)参加了这次调查研究。研究收集了这些妇女使用避孕药的使用期资料。调查人员也向这些妇女询问了在最后一次月经前、怀孕时(最后一次月经后的14天)和怀孕后使用避孕药的情况。在婴儿出生后,也对这些妇女进行了随访调查,并向她们询问相关的妊娠结果。此外,还查看了医院有关婴儿出生体重、是否有死产和婴儿是否有畸形等方面的信息记录。如果婴儿的母亲或医院记录表明婴儿在出生时有异常或其它问题的话,则在婴儿出生后的两年或更长时间内继续对婴儿的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于在妊娠后曾使用过杀精剂的妇女来说,婴儿性别比例与杀精剂的使用量没有什么规律性变化。妊娠后使用杀精剂的期限与女婴出生体重之间存在着一种反比例,但男婴没有这种反比例关系。在妊娠前后曾使用杀精剂的妇女,其后代想对来说也没有出现重要的畸形。
PubMed文献识别号:3341493[PubMed医学数据库 - 美国联机医学文献分析和检索系统]